致命敲门牵出的精神鉴定: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背后
十一月底的成都,空气湿冷。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人群与镜头簇拥着一位白发女子。她泪眼婆娑,高高举起女儿的照片,声音颤抖却清晰,“我和女儿没想过成为新闻人物,但惨案已经发生,我希望你们能记住我女儿的样子。”
这位白发女子是王雪(化名)。2024年6月9日,她27岁的女儿小雅(化名)在家门口遭遇不幸:小雅在开门质问滋扰敲门的陌生女子梁某滢后,双方发生冲突;最终小雅身中十刀,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亲友的记忆里,小雅开朗、体贴,还主动承担家里的房贷。王雪对南都N视频记者回忆说,女儿小名叫“希希”,毕业于北京的一所名校,“她是我的希望,但现在我什么都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
公诉书称,凶手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但精神疾病鉴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边界等一系列复杂议题,在庭上引发激辩。法槌尚未落下,对于这位孤军作战的母亲而言,接下来的司法程序,注定是一场漫长的跋涉。

被害人生前从家门上的“猫眼”拍到的凶手影像。受访者供图
母女间的最后对话
一切始于一次看似寻常的敲门。
2024年6月9日中午,成都市中航城小区9栋1单元3楼,一阵陌生的敲门声响起。小雅通过猫眼看到,一位陌生女性在她家门口游荡,随即拍下视频发给刚刚外出的母亲王雪。“在我们门口不知道干啥子。好烦哟,脏兮兮的。吐的都是痰。”小雅在消息里抱怨。王雪回复:“刚才我给物业打电话了,(保安)马上过来。”
她没有想到,这会是母女间的最后对话。

事发地305号房。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摄
小区保安黄某乾很快赶到,试图劝离这位名为梁某滢的女子。11月20日的庭审结束后,有旁听人员描述,保安当时说了一句:“怎么又是你?”梁某滢回应:“哪条法律不允许我敲门了?”
得知保安到场后,小雅打开了房门。她质问梁某滢为何敲门吐口水,并说:“你再不走,我就报警了。”
庭审旁听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梁某滢被这句话激怒,随后她一把将门推开,闯入了小雅家中。两人在门厅处发生抓扯和打斗。
据公诉书记录,其间,梁某滢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向小雅的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小雅则在挣扎中,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部数下。保安上前制止无果,小雅受伤倒地。
然而在庭审中,梁某滢辩称,其掏刀捅人属于“正当防卫”。至于为何带刀出行,梁某滢称是“为了保护自己”。现场唯一的证人保安由于角度问题并未看清门内的案发过程。
最终,小雅因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彼时,玲姐刚在郫都区办完事,正准备下午与朋友王雪见面,便接到她打来的电话。电话里的王雪声音急切,说着女儿可能已经出事的消息。“我当时没想到会这样严重,就赶紧往她家赶。”玲姐回忆道。
王雪和玲姐二人在小区门口相遇。“那个时候小区开进了一辆殡仪馆的车,她一下就脚软了,说是不是女儿走了。我还跟她说,小区这么大,有可能是其他人出了事,不会是小雅的。”直到二人赶到305号房门口,看到躺在地上、身上盖着白布的小雅。
精神疾病鉴定之争
据多位旁听人员描述,在11月20日举行的庭审上,双方围绕由华西医院出具的精神疾病鉴定报告展开了激烈交锋。
精神疾病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提出了梁某滢罹患精神分裂症的三点依据:一是大二辍学,专家认为,“如果是一个正常的人,是不会在大二期间辍学的”;二是家庭冲突,其父母称,女儿在家会摔东西,并与他们发生争吵;三是异常行为,她曾多次在小区敲门询问租房,而未通过中介。
然而,上述依据在法庭上遭到了梁某滢的反驳。梁某滢本人当庭否认患病,她称辍学是因为“觉得在学校里面学不了什么东西”,敲门询问租房是因为“楼上邻居有三个小孩特别吵闹,影响了她休息,她希望找个新房居住”。对于父母提及的“因目睹乌鲁木齐车祸而受刺激”,她澄清自己只是“路过看到,并未目睹”。
旁听人员透露,专家认为,梁某滢不承认自己有病是一种自知力缺失的症状,这就是精神障碍病情严重的表现。被害人代理律师臧梵清当庭追问,梁某滢的哪一句话、哪一个行为具体体现了自知力缺失?专家回答:“综合反映出。”

11月20日,被害人母亲在法庭外接受采访,手持女儿照片。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摄
本案将一个沉重的议题再次推至公众面前:当精神疾病鉴定遇上恶性命案,司法究竟该如何裁量?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侦查学副教授向静有医学与法学双学科背景,她向南都记者介绍,司法精神病鉴定可结合“既往病史、案发时表现、旁系证言、精神检查”等综合判断,而一些被鉴定人案发前无就诊史,可能是因病情隐匿、家属未重视等。
“案发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其刑事责任能力如何,这是一种回溯性分析。”向静提到,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核心围绕思维、感知、情感、行为的异常表现,其中,是否有言语性幻听、躯体被动体验、思维被洞悉感、思维被插入等,这些症状对区分精神分裂症与其他精神障碍具有重要意义。
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诊断核心是“症状学表现+病程关联性”。专业精神检查可通过结构化访谈分析案发时的感知觉、思维逻辑、自知力等核心症状;放在本案中,梁某滢父母及相关人口述作为“知情者证言”,可补充案发前后异常行为,并结合被鉴定人的讯问笔录,形成“案发时症状—病程线索”的回溯链,符合精神医学“跨时间维度症状整合”的诊断原则。
向静表示,回溯性鉴定确实存在“无法还原案发瞬时精神状态”的局限,但通过“多源证据印证”,如多个相关人提供的病情佐证、供述稳定性、现场行为与症状关联性等可降低误差。司法实践中,重新鉴定需满足“原鉴定程序违法、证据不足或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早已发出的警告
公诉书提到,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向静向南都记者解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可以从宽不是一定要从宽,需结合案件具体情节综合考量。如果主观恶意大,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即使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同样可以判死刑。如2018年上海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凶手黄一川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因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仍被判死刑。
但若精神病人受幻觉、妄想支配,认为自己身陷危险,或受攻击、激惹为自我保护而杀人,因其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受损,则可能从宽处罚。
她同时指出,精神病发病、有预谋、反侦查行为等单一因素,并不能直接肯定或否定精神病人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关键是评估其案发时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重点分析其行为动机是否有病理性成分,并结合作案的诱因、作案前先兆、作案对象选择性、作案当时情绪反应、对作案行为的罪错性认识等18个方面综合判断其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
“目前据旁听人员披露,控辩双方就案情经过的事实认定上仍有较大分歧,该争议焦点对案件的定罪与量刑具有潜在影响。”向静补充道。
梁某滢的父母曾向法院递交过一封道歉信,其中提到,女儿这些年精神一直不正常。

被告人父母提交的道歉信。受访者供图
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倩雯指出,我国《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起诉书显示,梁某滢在案发前已存在随身携带刀具、无故敲门滋扰等明显危险举动,并且已有警方介入警告的记录。
杨倩雯认为,这些行为清晰地表明她已存在“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她的近亲属和监护人,法律赋予了他们强制送诊的权利,同时也施加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监护人明知这些情况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那么,可以说他们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是存在疏忽和懈怠的。”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儒指出了执行中的难点,案发前梁某滢仅是行为异常,无直接伤人行为,社区或公安机关多按邻里纠纷处理,难以启动强制送诊程序。一旦监护人缺乏治疗意识或受限于条件,不主动求助,“很可能埋下隐患”。
骤然消逝的希望
历经近12个小时的庭审,王雪没有等来想要的结果——凶手死刑立即执行。由于被告人梁某滢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案件被延迟审理。
王雪在旁人的护送中走出法庭,走了几步后晕倒在地,又被搀扶着起身。黑夜里亮起的闪光灯,照着她已经红肿的双眼。她抬头望着天空喊道,“女儿你相信妈妈,妈妈会战斗到最后的。”
在公众镜头前,她是悲痛欲绝的母亲。但一位旁听人员透露了她在法庭内的另一面,“她作为证人出庭,表现得很冷静。除了尊重司法,她还能做什么呢?”
这份在极度悲痛下的冷静,与她步出法庭后的崩溃,共同构成这位母亲在500多个日夜里的真实状态。在女儿离开的这段日子里,王雪黝黑顺长的头发已经变得苍白干枯。

被害人的北京外国语大学毕业证书。受访者供图
2018年,小雅从北京外国语大学日语专业毕业后,曾在北京的一家日企工作,但考虑到父亲去世后母亲一个人孤单,她决定回到成都。
2019年,母女二人搬进中航城小区。辞职回家的小雅做着自由职业,支付家里每月一千多元的房贷。平时爱好画画、跳舞,经常过着家、舞室两点一线的生活。
有亲属告诉南都记者,小雅和家里大人出去吃饭,还会悄悄主动买单。
在母亲心里,女儿是引以为傲的存在,这份骄傲也被母亲小心翼翼地呵护着。在王雪的社交平台上,女儿出现的次数并不多。她分享过两段女儿的跳舞视频,称她为“小棉袄”,夸她跳hip-pop(嘻哈)很帅,但更喜欢看她跳爵士舞。
王雪期待着和女儿长久地陪伴彼此,还曾和女儿讨论过想拥有两个外孙,她可以帮忙带孩子。女儿从小到大的奖状也被她仔细保存着。小雅的小名叫希希,王雪说,“因为她是我的希望,但现在我什么都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
如今,希望已随女儿一同逝去。已经过去的500余天,以及尚未完结的司法程序,对于这位母亲而言,都是一场漫长的跋涉。
